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關系
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關系
首先,申請鑒定主體各異,工傷鑒定可由職工本人、近親或用人單位提出,而傷殘鑒定僅限傷者個人。其次,申請鑒定前提有別,工傷鑒定必須先被確認為工傷。而傷殘鑒定則無需此條件。再者,申請時間亦相異,工傷鑒定需待治療結束、病情趨于穩定方可申請,而傷殘鑒定需醫療終結后方能進行。最后,兩者鑒定依據不同,故在申請工傷鑒定時務必區分與傷殘鑒定之差別。法律依據?!豆kU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導讀首先,申請鑒定主體各異,工傷鑒定可由職工本人、近親或用人單位提出,而傷殘鑒定僅限傷者個人。其次,申請鑒定前提有別,工傷鑒定必須先被確認為工傷。而傷殘鑒定則無需此條件。再者,申請時間亦相異,工傷鑒定需待治療結束、病情趨于穩定方可申請,而傷殘鑒定需醫療終結后方能進行。最后,兩者鑒定依據不同,故在申請工傷鑒定時務必區分與傷殘鑒定之差別。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工傷鑒定并非傷殘鑒定,盡管存在部分相似性,實則存在諸多差異。首先,申請鑒定主體各異,工傷鑒定可由職工本人、近親或用人單位提出,而傷殘鑒定僅限傷者個人。其次,申請鑒定前提有別,工傷鑒定必須先被確認為工傷;而傷殘鑒定則無需此條件。再者,申請時間亦相異,工傷鑒定需待治療結束、病情趨于穩定方可申請,而傷殘鑒定需醫療終結后方能進行。最后,兩者鑒定依據不同,故在申請工傷鑒定時務必區分與傷殘鑒定之差別。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關系
首先,申請鑒定主體各異,工傷鑒定可由職工本人、近親或用人單位提出,而傷殘鑒定僅限傷者個人。其次,申請鑒定前提有別,工傷鑒定必須先被確認為工傷。而傷殘鑒定則無需此條件。再者,申請時間亦相異,工傷鑒定需待治療結束、病情趨于穩定方可申請,而傷殘鑒定需醫療終結后方能進行。最后,兩者鑒定依據不同,故在申請工傷鑒定時務必區分與傷殘鑒定之差別。法律依據?!豆kU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