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婚后贈予子女房產應如何規定處理?
父母在婚后贈予子女房產應如何規定處理?
反之,若為雙方父母共同贈與子女的房產,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訴訟中,雙方可協商分配房產,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導讀反之,若為雙方父母共同贈與子女的房產,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訴訟中,雙方可協商分配房產,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若某方父母明確表示僅將房產贈與子女一人,則此房產可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依舊歸屬其本人所有。反之,若為雙方父母共同贈與子女的房產,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訴訟中,雙方可協商分配房產,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在婚后贈予子女房產應如何規定處理?
反之,若為雙方父母共同贈與子女的房產,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訴訟中,雙方可協商分配房產,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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