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司停業后債務如何追償
《民法典》中公司停業后債務如何追償
2.清算組應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發布公告。債權人應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導讀2.清算組應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發布公告。債權人應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1. 根據《公司法》,若公司宣告停業并需啟動清算程序,則債權人可在收到債權申報通知后,及時向清算組申報債權以追索債務。2. 清算組應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發布公告。債權人應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民法典》中公司停業后債務如何追償
2.清算組應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發布公告。債權人應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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