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公房的處置
離婚后公房的處置
僅一方具有租賃權者,需向另一方提供適當補償。如雙方均有租賃資格,可協商共租。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需由具備租賃權者給予對方補償。若一方無租賃權且生活確實困難,可允許其短期居住,但期限不可過長。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導讀僅一方具有租賃權者,需向另一方提供適當補償。如雙方均有租賃資格,可協商共租。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需由具備租賃權者給予對方補償。若一方無租賃權且生活確實困難,可允許其短期居住,但期限不可過長。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離婚公房處置原則:僅一方具有租賃權者,需向另一方提供適當補償;如雙方均有租賃資格,可協商共租;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需由具備租賃權者給予對方補償;若一方無租賃權且生活確實困難,可允許其短期居住,但期限不可過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離婚后公房的處置
僅一方具有租賃權者,需向另一方提供適當補償。如雙方均有租賃資格,可協商共租。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需由具備租賃權者給予對方補償。若一方無租賃權且生活確實困難,可允許其短期居住,但期限不可過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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