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后獎金有無變動?
工傷認定后獎金有無變動?
若經評級確定傷殘程度,則原先的各項待遇即刻終止并轉為傷殘待遇。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不宜過長,最長至12個月,但特殊創傷或病情需延長的,最長可再延長12個月。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導讀若經評級確定傷殘程度,則原先的各項待遇即刻終止并轉為傷殘待遇。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不宜過長,最長至12個月,但特殊創傷或病情需延長的,最長可再延長12個月。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在鑒定為工傷后,員工薪酬和福利維持不變,獎金亦不可扣除。若經評級確定傷殘程度,則原先的各項待遇即刻終止并轉為傷殘待遇。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不宜過長,最長至12個月,但特殊創傷或病情需延長的,最長可再延長12個月。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認定后獎金有無變動?
若經評級確定傷殘程度,則原先的各項待遇即刻終止并轉為傷殘待遇。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不宜過長,最長至12個月,但特殊創傷或病情需延長的,最長可再延長12個月。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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