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多久?
起訴離婚需多久?
如無法協商達成離異共識,即可發起離婚訴訟。然而,對于已作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解決定的案件,若無新情況、新理由,且原告于6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法院將不予受理。同樣,于6個月內再次向法庭申請撤訴或被視為已撤訴的案件,亦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導讀如無法協商達成離異共識,即可發起離婚訴訟。然而,對于已作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解決定的案件,若無新情況、新理由,且原告于6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法院將不予受理。同樣,于6個月內再次向法庭申請撤訴或被視為已撤訴的案件,亦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關于訴訟離婚,法律未設定明確期限。如無法協商達成離異共識,即可發起離婚訴訟。然而,對于已作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解決定的案件,若無新情況、新理由,且原告于6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法院將不予受理;同樣,于6個月內再次向法庭申請撤訴或被視為已撤訴的案件,亦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起訴離婚需多久?
如無法協商達成離異共識,即可發起離婚訴訟。然而,對于已作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解決定的案件,若無新情況、新理由,且原告于6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法院將不予受理。同樣,于6個月內再次向法庭申請撤訴或被視為已撤訴的案件,亦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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