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上訴,判決書已下,該如何處理?
對方上訴,判決書已下,該如何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二審判決的上訴案件,人民法院須在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作出裁決。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處理,須經本院院長批準方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導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二審判決的上訴案件,人民法院須在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作出裁決。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處理,須經本院院長批準方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判決下達后,若對方啟動上訴程序,則被上訴人必須全力應對此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二審判決的上訴案件,人民法院須在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作出裁決。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處理,須經本院院長批準方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對方上訴,判決書已下,該如何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二審判決的上訴案件,人民法院須在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作出裁決。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處理,須經本院院長批準方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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