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債權未獲確認的應對策略
申請債權未獲確認的應對策略
此類債權應在人民法院所定債權申報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即在企業破產過程中,債權人在收到法院破產申請后,需按時提交其主張債權的相關材料。債權申報期自法院發布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算,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且最短不得低于30天。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導讀此類債權應在人民法院所定債權申報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即在企業破產過程中,債權人在收到法院破產申請后,需按時提交其主張債權的相關材料。債權申報期自法院發布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算,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且最短不得低于30天。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未予確認之債權的處置方式如下:此類債權應在人民法院所定債權申報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即在企業破產過程中,債權人在收到法院破產申請后,需按時提交其主張債權的相關材料。債權申報期自法院發布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算,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且最短不得低于30天。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申請債權未獲確認的應對策略
此類債權應在人民法院所定債權申報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即在企業破產過程中,債權人在收到法院破產申請后,需按時提交其主張債權的相關材料。債權申報期自法院發布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算,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且最短不得低于30天。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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