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房售賣所得的款項婚后是否屬于個人財產?
婚前購房售賣所得的款項婚后是否屬于個人財產?
具體分析如下:若再購之房產僅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此產應視為男方之個人財產,非夫妻共享之物,離婚時不能作為分割對象。若新購房已登記于夫妻雙方名下,雖屬共同財產,然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案時,對出資方應給予適當傾斜?!睹穹ǖ洹?;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導讀具體分析如下:若再購之房產僅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此產應視為男方之個人財產,非夫妻共享之物,離婚時不能作為分割對象。若新購房已登記于夫妻雙方名下,雖屬共同財產,然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案時,對出資方應給予適當傾斜?!睹穹ǖ洹罚坏谝磺Я懔l【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婚前購置之房若于婚后出售,不一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具體分析如下:若再購之房產僅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此產應視為男方之個人財產,非夫妻共享之物,離婚時不能作為分割對象;若新購房已登記于夫妻雙方名下,雖屬共同財產,然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案時,對出資方應給予適當傾斜?!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l【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購房售賣所得的款項婚后是否屬于個人財產?
具體分析如下:若再購之房產僅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此產應視為男方之個人財產,非夫妻共享之物,離婚時不能作為分割對象。若新購房已登記于夫妻雙方名下,雖屬共同財產,然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案時,對出資方應給予適當傾斜?!睹穹ǖ洹?;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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