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臨時牌照需哪些材料?
辦理臨時牌照需哪些材料?
1.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正本及副本(進口車型則須出示進口憑證)。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聯文件(正本+副本)。3.購車發票第一聯(正本+副本)。4.車主身份證明文件(親自辦理請攜帶原件,若由他人代理,則需同時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5.對于非本地車主,應提交居住證文件原件與復印件。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導讀1.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正本及副本(進口車型則須出示進口憑證)。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聯文件(正本+副本)。3.購車發票第一聯(正本+副本)。4.車主身份證明文件(親自辦理請攜帶原件,若由他人代理,則需同時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5.對于非本地車主,應提交居住證文件原件與復印件。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辦理臨時牌照所需資料:1.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正本及副本(進口車型則須出示進口憑證);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聯文件(正本+副本);3.購車發票第一聯(正本+副本);4.車主身份證明文件(親自辦理請攜帶原件,若由他人代理,則需同時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5.對于非本地車主,應提交居住證文件原件與復印件。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辦理臨時牌照需哪些材料?
1.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正本及副本(進口車型則須出示進口憑證)。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聯文件(正本+副本)。3.購車發票第一聯(正本+副本)。4.車主身份證明文件(親自辦理請攜帶原件,若由他人代理,則需同時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5.對于非本地車主,應提交居住證文件原件與復印件。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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