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與一般賠償之區別及其特點
離婚賠償與一般賠償之區別及其特點
首先,其產生條件更具針對性——僅限在重婚、與他/她人同居、施加家庭暴力、進行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特定情況下產生。其次,其發生時間也有嚴格限制——必須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出現上述行為并最終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方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此外,賠償主體亦有所不同。最后,還存在其他一些獨特性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導讀首先,其產生條件更具針對性——僅限在重婚、與他/她人同居、施加家庭暴力、進行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特定情況下產生。其次,其發生時間也有嚴格限制——必須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出現上述行為并最終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方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此外,賠償主體亦有所不同。最后,還存在其他一些獨特性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相較于普通賠償,離婚相關的損害賠償展現出如下特性:首先,其產生條件更具針對性——僅限在重婚、與他/她人同居、施加家庭暴力、進行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特定情況下產生;其次,其發生時間也有嚴格限制——必須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出現上述行為并最終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方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此外,賠償主體亦有所不同;最后,還存在其他一些獨特性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離婚賠償與一般賠償之區別及其特點
首先,其產生條件更具針對性——僅限在重婚、與他/她人同居、施加家庭暴力、進行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特定情況下產生。其次,其發生時間也有嚴格限制——必須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出現上述行為并最終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方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此外,賠償主體亦有所不同。最后,還存在其他一些獨特性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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