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與詢問的區別
訊問與詢問的區別
(一)前者對主要為證人的案件知情人進行,因其自身利益較小而更愿提供證據,因此強制措施無法實施。(二)后者主要針對犯罪嫌疑人及案情相關人員,因為其自身利益嚴重關涉且通常有逃避意圖,若無強制措施則難以行使司法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導讀(一)前者對主要為證人的案件知情人進行,因其自身利益較小而更愿提供證據,因此強制措施無法實施。(二)后者主要針對犯罪嫌疑人及案情相關人員,因為其自身利益嚴重關涉且通常有逃避意圖,若無強制措施則難以行使司法權。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詢問與訊問之別在于:(一)前者對主要為證人的案件知情人進行,因其自身利益較小而更愿提供證據,因此強制措施無法實施;(二)后者主要針對犯罪嫌疑人及案情相關人員,因為其自身利益嚴重關涉且通常有逃避意圖,若無強制措施則難以行使司法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訊問與詢問的區別
(一)前者對主要為證人的案件知情人進行,因其自身利益較小而更愿提供證據,因此強制措施無法實施。(二)后者主要針對犯罪嫌疑人及案情相關人員,因為其自身利益嚴重關涉且通常有逃避意圖,若無強制措施則難以行使司法權。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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