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索人如何進行合伙企業清算債權申報
申索人如何進行合伙企業清算債權申報
首先,要按時申報,根據通知時間或公告時間,在三十日(公告四十五日)內提交。其次,要準確申報,詳細闡述債權情況及提供相應證據。隨后,清算組將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與核實。【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八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導讀首先,要按時申報,根據通知時間或公告時間,在三十日(公告四十五日)內提交。其次,要準確申報,詳細闡述債權情況及提供相應證據。隨后,清算組將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與核實。【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八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需向清算組提交其所負合伙企業債務的申報書。首先,要按時申報,根據通知時間或公告時間,在三十日(公告四十五日)內提交;其次,要準確申報,詳細闡述債權情況及提供相應證據。隨后,清算組將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與核實。【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八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申索人如何進行合伙企業清算債權申報
首先,要按時申報,根據通知時間或公告時間,在三十日(公告四十五日)內提交。其次,要準確申報,詳細闡述債權情況及提供相應證據。隨后,清算組將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與核實。【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八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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