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企業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使用童工企業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雇傭一名童工,用人單位須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處罰,罰金為月薪五千元。同時,用人單位有義務在期限內將童工送返原籍,并承擔相應的交通及住宿費用。若情節嚴重,則可能面臨吊銷營業執照的風險。法律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導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雇傭一名童工,用人單位須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處罰,罰金為月薪五千元。同時,用人單位有義務在期限內將童工送返原籍,并承擔相應的交通及住宿費用。若情節嚴重,則可能面臨吊銷營業執照的風險。法律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童工需承擔以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雇傭一名童工,用人單位須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處罰,罰金為月薪五千元;同時,用人單位有義務在期限內將童工送返原籍,并承擔相應的交通及住宿費用;若情節嚴重,則可能面臨吊銷營業執照的風險。法律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使用童工企業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雇傭一名童工,用人單位須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處罰,罰金為月薪五千元。同時,用人單位有義務在期限內將童工送返原籍,并承擔相應的交通及住宿費用。若情節嚴重,則可能面臨吊銷營業執照的風險。法律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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