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的傳票下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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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案日起五日內,法院應向被告遞送訴狀副本。被告收到后,有十五日時間提交答辯狀。若對方未作答辯,則不會影響案件審理進程。關于民事糾紛處理,法院需提前三日對相關當事人及訴訟參與者進行通知。【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導讀自立案日起五日內,法院應向被告遞送訴狀副本。被告收到后,有十五日時間提交答辯狀。若對方未作答辯,則不會影響案件審理進程。關于民事糾紛處理,法院需提前三日對相關當事人及訴訟參與者進行通知。【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若符合起訴標準,須于七日內予以立案,并向當事人公布。自立案日起五日內,法院應向被告遞送訴狀副本。被告收到后,有十五日時間提交答辯狀;若對方未作答辯,則不會影響案件審理進程。關于民事糾紛處理,法院需提前三日對相關當事人及訴訟參與者進行通知。【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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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案日起五日內,法院應向被告遞送訴狀副本。被告收到后,有十五日時間提交答辯狀。若對方未作答辯,則不會影響案件審理進程。關于民事糾紛處理,法院需提前三日對相關當事人及訴訟參與者進行通知。【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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