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糾紛仲裁流程詳解
房屋合同糾紛仲裁流程詳解
若欲請求仲裁,應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數量提交副本。2.仲裁立案。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仲裁委會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決定受理者,需于作出決定次日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以受理者,需闡述原因。3.開庭審理前準備。仲裁庭在開庭前5日應向雙方發出書面通知,詳述開庭日期及地點。如有正當理由未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允許提前離場,申請人視作撤銷訴訟,被申請人則可進行缺席裁決。4.裁決結果。裁決為仲裁程序的最后階段,裁決作出后,審理程序即告結束,故此種裁決被譽為最終裁決。【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導讀若欲請求仲裁,應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數量提交副本。2.仲裁立案。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仲裁委會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決定受理者,需于作出決定次日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以受理者,需闡述原因。3.開庭審理前準備。仲裁庭在開庭前5日應向雙方發出書面通知,詳述開庭日期及地點。如有正當理由未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允許提前離場,申請人視作撤銷訴訟,被申請人則可進行缺席裁決。4.裁決結果。裁決為仲裁程序的最后階段,裁決作出后,審理程序即告結束,故此種裁決被譽為最終裁決。【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1. 遞交仲裁申請書:若欲請求仲裁,應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數量提交副本;2. 仲裁立案: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仲裁委會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決定受理者,需于作出決定次日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以受理者,需闡述原因;3. 開庭審理前準備:仲裁庭在開庭前5日應向雙方發出書面通知,詳述開庭日期及地點。如有正當理由未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允許提前離場,申請人視作撤銷訴訟,被申請人則可進行缺席裁決;4. 裁決結果:裁決為仲裁程序的最后階段,裁決作出后,審理程序即告結束,故此種裁決被譽為最終裁決。【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房屋合同糾紛仲裁流程詳解
若欲請求仲裁,應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數量提交副本。2.仲裁立案。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仲裁委會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決定受理者,需于作出決定次日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以受理者,需闡述原因。3.開庭審理前準備。仲裁庭在開庭前5日應向雙方發出書面通知,詳述開庭日期及地點。如有正當理由未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允許提前離場,申請人視作撤銷訴訟,被申請人則可進行缺席裁決。4.裁決結果。裁決為仲裁程序的最后階段,裁決作出后,審理程序即告結束,故此種裁決被譽為最終裁決。【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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