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報告獲取所需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報告獲取所需時間
若鑒定事項復雜、疑難、需特殊技術或耗時過長,可經機構負責人審批后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如有鑒定時限延長情況,應及時通知委托方。【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導讀若鑒定事項復雜、疑難、需特殊技術或耗時過長,可經機構負責人審批后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如有鑒定時限延長情況,應及時通知委托方。【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在交通事故的傷殘評定過程中,一般的鑒定時限約為30日。若鑒定事項復雜、疑難、需特殊技術或耗時過長,可經機構負責人審批后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如有鑒定時限延長情況,應及時通知委托方。【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報告獲取所需時間
若鑒定事項復雜、疑難、需特殊技術或耗時過長,可經機構負責人審批后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如有鑒定時限延長情況,應及時通知委托方。【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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