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孕期的賠償規則
勞動合同期滿,孕期的賠償規則
然而,在此情況下,企業有責任將該契約延續至哺乳期結束后再做處置。若單位違反此規定,擅自提前終止合約,則構成違法解雇行為。如果職員堅持主張合法權益并要求繼續落實勞動協議,那么公司就必須遵照執行。另一方面,倘若職工不再堅持此要求,或者勞資雙方都無法維持業已簽訂的勞動協議,那么企業應按照法律規定,向職工支付相當于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即每滿一年的工作年限,需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導讀然而,在此情況下,企業有責任將該契約延續至哺乳期結束后再做處置。若單位違反此規定,擅自提前終止合約,則構成違法解雇行為。如果職員堅持主張合法權益并要求繼續落實勞動協議,那么公司就必須遵照執行。另一方面,倘若職工不再堅持此要求,或者勞資雙方都無法維持業已簽訂的勞動協議,那么企業應按照法律規定,向職工支付相當于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即每滿一年的工作年限,需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當女員工在孕期時或臨產前,其勞工合約將面臨終止。然而,在此情況下,企業有責任將該契約延續至哺乳期結束后再做處置。若單位違反此規定,擅自提前終止合約,則構成違法解雇行為。如果職員堅持主張合法權益并要求繼續落實勞動協議,那么公司就必須遵照執行。另一方面,倘若職工不再堅持此要求,或者勞資雙方都無法維持業已簽訂的勞動協議,那么企業應按照法律規定,向職工支付相當于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即每滿一年的工作年限,需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孕期的賠償規則
然而,在此情況下,企業有責任將該契約延續至哺乳期結束后再做處置。若單位違反此規定,擅自提前終止合約,則構成違法解雇行為。如果職員堅持主張合法權益并要求繼續落實勞動協議,那么公司就必須遵照執行。另一方面,倘若職工不再堅持此要求,或者勞資雙方都無法維持業已簽訂的勞動協議,那么企業應按照法律規定,向職工支付相當于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即每滿一年的工作年限,需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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