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企業后,如何確認行政訴訟當事人?
注銷企業后,如何確認行政訴訟當事人?
但在特殊情形下,仍需明確訴訟主體并依實際情況而定。1.若在注銷登記前,清算主體或第三方已在工商部門保證企業注銷后所余之債由其承擔,則債權人得以該清算主體或第三方為被告,主張其償還責任。2.若企業未經清算即予注銷登記,且第三方向工商部門承諾償債,則債權人可選擇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或者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請求其共同承擔清償責任。3.若被注銷企業為債權人,且存在權利義務承受人,則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若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其表示不愿參與訴訟,則訴訟程序終結。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導讀但在特殊情形下,仍需明確訴訟主體并依實際情況而定。1.若在注銷登記前,清算主體或第三方已在工商部門保證企業注銷后所余之債由其承擔,則債權人得以該清算主體或第三方為被告,主張其償還責任。2.若企業未經清算即予注銷登記,且第三方向工商部門承諾償債,則債權人可選擇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或者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請求其共同承擔清償責任。3.若被注銷企業為債權人,且存在權利義務承受人,則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若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其表示不愿參與訴訟,則訴訟程序終結。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4/wz/18552897352.jpg)
已注銷企業法人資格失效,訴訟主體資格亦不復存在,故不再適格于民事訴訟當事人。但在特殊情形下,仍需明確訴訟主體并依實際情況而定:1.若在注銷登記前,清算主體或第三方已在工商部門保證企業注銷后所余之債由其承擔,則債權人得以該清算主體或第三方為被告,主張其償還責任。2.若企業未經清算即予注銷登記,且第三方向工商部門承諾償債,則債權人可選擇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或者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請求其共同承擔清償責任。3.若被注銷企業為債權人,且存在權利義務承受人,則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若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其表示不愿參與訴訟,則訴訟程序終結。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銷企業后,如何確認行政訴訟當事人?
但在特殊情形下,仍需明確訴訟主體并依實際情況而定。1.若在注銷登記前,清算主體或第三方已在工商部門保證企業注銷后所余之債由其承擔,則債權人得以該清算主體或第三方為被告,主張其償還責任。2.若企業未經清算即予注銷登記,且第三方向工商部門承諾償債,則債權人可選擇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或者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請求其共同承擔清償責任。3.若被注銷企業為債權人,且存在權利義務承受人,則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若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其表示不愿參與訴訟,則訴訟程序終結。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