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得擅自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得擅自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經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在診斷或醫觀期間被認定為疑似職業病患者的勞動者。其次是處于規定醫療期內的患病或非工傷員工。再次是懷孕、哺乳中的女性員工。第四種是在現公司連勤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尚短于5年的員工。最后是其他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延續勞動合的情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導讀首先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經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在診斷或醫觀期間被認定為疑似職業病患者的勞動者。其次是處于規定醫療期內的患病或非工傷員工。再次是懷孕、哺乳中的女性員工。第四種是在現公司連勤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尚短于5年的員工。最后是其他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延續勞動合的情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若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即使勞動合同期滿,其也將繼續延續,直至相關狀況消失后才能終結:首先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經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在診斷或醫觀期間被認定為疑似職業病患者的勞動者;其次是處于規定醫療期內的患病或非工傷員工;再次是懷孕、哺乳中的女性員工;第四種是在現公司連勤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尚短于5年的員工;最后是其他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延續勞動合的情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得擅自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經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在診斷或醫觀期間被認定為疑似職業病患者的勞動者。其次是處于規定醫療期內的患病或非工傷員工。再次是懷孕、哺乳中的女性員工。第四種是在現公司連勤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尚短于5年的員工。最后是其他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延續勞動合的情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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