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期間可否送食品?
被拘留期間可否送食品?
1.若為治安拘留,可按拘留所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探訪,然而食物禁止送入,僅允許送相關衣物及生活必需品。2.如為刑事拘留,則刑事審判生效前可以送食,但日常用品須接受獄警檢查,同時也可委托律師進行會面。3.拘留所通常會提供基本的日常用品,因此所有送往看守所的物品均需經過嚴格審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后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于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后予以退回。
導讀1.若為治安拘留,可按拘留所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探訪,然而食物禁止送入,僅允許送相關衣物及生活必需品。2.如為刑事拘留,則刑事審判生效前可以送食,但日常用品須接受獄警檢查,同時也可委托律師進行會面。3.拘留所通常會提供基本的日常用品,因此所有送往看守所的物品均需經過嚴格審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后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于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后予以退回。
針對拘留所能否送食物這個問題,需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1. 若為治安拘留,可按拘留所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探訪,然而食物禁止送入,僅允許送相關衣物及生活必需品;2. 如為刑事拘留,則刑事審判生效前可以送食,但日常用品須接受獄警檢查,同時也可委托律師進行會面;3. 拘留所通常會提供基本的日常用品,因此所有送往看守所的物品均需經過嚴格審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后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于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后予以退回。
被拘留期間可否送食品?
1.若為治安拘留,可按拘留所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探訪,然而食物禁止送入,僅允許送相關衣物及生活必需品。2.如為刑事拘留,則刑事審判生效前可以送食,但日常用品須接受獄警檢查,同時也可委托律師進行會面。3.拘留所通常會提供基本的日常用品,因此所有送往看守所的物品均需經過嚴格審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后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于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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