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是否可解除合同?
開發商延期交房是否可解除合同?
根據國法規定,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當事人均有權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達成。(2) 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明確表達或通過實際行動證明其將不履行主要債務。(3) 當事人一方未能及時履行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4) 當事人一方未能及時履行債務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5) 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痉梢罁浚弧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導讀根據國法規定,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當事人均有權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達成。(2) 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明確表達或通過實際行動證明其將不履行主要債務。(3) 當事人一方未能及時履行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4) 當事人一方未能及時履行債務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5) 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若開發商未能按時交房,關于解約權的法律說明如下:根據國法規定,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當事人均有權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達成; (2) 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明確表達或通過實際行動證明其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3) 當事人一方未能及時履行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 (4) 當事人一方未能及時履行債務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5) 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開發商延期交房是否可解除合同?
根據國法規定,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當事人均有權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達成。(2) 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明確表達或通過實際行動證明其將不履行主要債務。(3) 當事人一方未能及時履行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4) 當事人一方未能及時履行債務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5) 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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