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誤工費、陪護費、交通及食宿費、必要的營養支持、傷殘賠付、持續治療費用,以及喪葬撫恤、受害人家屬生活補貼、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失等。其中,醫療費用依據正式的收費收據并對照病史記錄及診斷證明來核實。誤工費則基于受害人的工時損失和經濟收入狀況定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