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嗎?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嗎?
若對于交通事故判定持有異議,則應于獲知事故鑒定書次日起三天內,向上級交管部門提出復議申請,且僅可申請一次。同時,在申請中需詳列訴求、原因及相關關鍵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導讀若對于交通事故判定持有異議,則應于獲知事故鑒定書次日起三天內,向上級交管部門提出復議申請,且僅可申請一次。同時,在申請中需詳列訴求、原因及相關關鍵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如有異議,當事人不應進行行政訴訟。若對于交通事故判定持有異議,則應于獲知事故鑒定書次日起三天內,向上級交管部門提出復議申請,且僅可申請一次。同時,在申請中需詳列訴求、原因及相關關鍵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嗎?
若對于交通事故判定持有異議,則應于獲知事故鑒定書次日起三天內,向上級交管部門提出復議申請,且僅可申請一次。同時,在申請中需詳列訴求、原因及相關關鍵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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