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業已正常注銷了;注銷后不存在對法人有影響了。因為法人資格已經不復存在了。若是有債務沒有清償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清算義務人承擔債務,前提是未依法清算。因為依法公司清算后,債權債務是會完全處理完畢的。企業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