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用減免有哪些情況
離婚訴訟費用減免有哪些情況
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2.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屬實后予以減免。3.撤訴或和解的案件可減半收費。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法院應批準減交訴訟費。(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2)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3)社會福利機構及救助管理站。(4)確需減交的其他情形。法院批準減交訴訟費的,減交比例不低于30%。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導讀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2.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屬實后予以減免。3.撤訴或和解的案件可減半收費。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法院應批準減交訴訟費。(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2)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3)社會福利機構及救助管理站。(4)確需減交的其他情形。法院批準減交訴訟費的,減交比例不低于30%。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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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費可申請減免的情況包括: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2.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屬實后予以減免;3.撤訴或和解的案件可減半收費。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法院應批準減交訴訟費:(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2)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3)社會福利機構及救助管理站;(4)確需減交的其他情形。法院批準減交訴訟費的,減交比例不低于30%。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離婚訴訟費用減免有哪些情況
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2.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屬實后予以減免。3.撤訴或和解的案件可減半收費。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法院應批準減交訴訟費。(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2)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3)社會福利機構及救助管理站。(4)確需減交的其他情形。法院批準減交訴訟費的,減交比例不低于30%。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二)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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