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財產債權人分配條件
執行財產債權人分配條件
1.申請參與者須為持有有效執行依據的債權人。2.被告所有或主要財產已被法庭采取行動,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不足以清償其所有債務。3.債權人需在被執行財產最終處置前提出申請。4.參與分配需要向原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遞交申請書,詳細說明參與原因及執行依據,并由該法院轉交主持分配的法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十八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
導讀1.申請參與者須為持有有效執行依據的債權人。2.被告所有或主要財產已被法庭采取行動,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不足以清償其所有債務。3.債權人需在被執行財產最終處置前提出申請。4.參與分配需要向原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遞交申請書,詳細說明參與原因及執行依據,并由該法院轉交主持分配的法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十八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
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法定條件包括:1. 申請參與者須為持有有效執行依據的債權人;2. 被告所有或主要財產已被法庭采取行動,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不足以清償其所有債務;3. 債權人需在被執行財產最終處置前提出申請;4. 參與分配需要向原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遞交申請書,詳細說明參與原因及執行依據,并由該法院轉交主持分配的法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十八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
執行財產債權人分配條件
1.申請參與者須為持有有效執行依據的債權人。2.被告所有或主要財產已被法庭采取行動,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不足以清償其所有債務。3.債權人需在被執行財產最終處置前提出申請。4.參與分配需要向原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遞交申請書,詳細說明參與原因及執行依據,并由該法院轉交主持分配的法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十八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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