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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者加班薪資待遇的規定如下: 工作日加班費至少須為正常工作時間薪資的150%; 休息日加班費不得低于普通工資的200%,但若用人單位另作調劑并安排員工進行補休,則無需另行支付加班費; 至于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其金額須相當于平日工資之30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