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條件是( )。
消費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條件是(    )。
邊際替代率是指消費者在保持效用不變的情況下,愿意放棄一種商品去換取另一種商品的數量。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兩種商品時,這種替代率等于這兩種商品的價格比,那么消費者就達到了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狀態。此時,消費者每增加一單位某種商品的消費,所放棄的另一種商品的數量,正好與這兩種商品的價格比相匹配,從而確保了資源的最優配置。舉例來說,假設某消費者預算有限,想要在兩種商品A和B之間做出選擇。如果商品A的價格是3元,商品B的價格是6元,而消費者發現,為了保持效用不變,他愿意用1個單位的商品A去交換0.5個單位的商品B。這意味著商品A和商品B的邊際替代率為0.5,正好等于它們的價格比(3:6=0.5)。此時,消費者就已經找到了效用最大化的選擇,因為任何偏離這一比例的選擇,都會導致效用的減少。
導讀邊際替代率是指消費者在保持效用不變的情況下,愿意放棄一種商品去換取另一種商品的數量。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兩種商品時,這種替代率等于這兩種商品的價格比,那么消費者就達到了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狀態。此時,消費者每增加一單位某種商品的消費,所放棄的另一種商品的數量,正好與這兩種商品的價格比相匹配,從而確保了資源的最優配置。舉例來說,假設某消費者預算有限,想要在兩種商品A和B之間做出選擇。如果商品A的價格是3元,商品B的價格是6元,而消費者發現,為了保持效用不變,他愿意用1個單位的商品A去交換0.5個單位的商品B。這意味著商品A和商品B的邊際替代率為0.5,正好等于它們的價格比(3:6=0.5)。此時,消費者就已經找到了效用最大化的選擇,因為任何偏離這一比例的選擇,都會導致效用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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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面對有限的預算時,如何才能實現效用的最大化?答案在于找到一種最優的商品組合。具體而言,這種最優組合的實現條件是:消費者在購買兩種商品時,所愿意付出的每單位商品的替代價值應當等于這兩種商品的市場價格比。換句話說,當消費者手中的預算有限時,他應該將錢花在能夠讓每單位貨幣帶來最大效用的商品上,而這個效用的最大化標準可以通過比較兩種商品的邊際替代率與它們價格的比值來實現。邊際替代率是指消費者在保持效用不變的情況下,愿意放棄一種商品去換取另一種商品的數量。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兩種商品時,這種替代率等于這兩種商品的價格比,那么消費者就達到了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狀態。此時,消費者每增加一單位某種商品的消費,所放棄的另一種商品的數量,正好與這兩種商品的價格比相匹配,從而確保了資源的最優配置。舉例來說,假設某消費者預算有限,想要在兩種商品A和B之間做出選擇。如果商品A的價格是3元,商品B的價格是6元,而消費者發現,為了保持效用不變,他愿意用1個單位的商品A去交換0.5個單位的商品B。這意味著商品A和商品B的邊際替代率為0.5,正好等于它們的價格比(3:6=0.5)。此時,消費者就已經找到了效用最大化的選擇,因為任何偏離這一比例的選擇,都會導致效用的減少。因此,消費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條件不僅是一個理論上的概念,也是消費者在日常決策中應當遵循的原則。通過理解和應用這一原則,消費者可以更加高效地使用有限的資源,實現效用的最大化。
消費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條件是(    )。
邊際替代率是指消費者在保持效用不變的情況下,愿意放棄一種商品去換取另一種商品的數量。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兩種商品時,這種替代率等于這兩種商品的價格比,那么消費者就達到了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狀態。此時,消費者每增加一單位某種商品的消費,所放棄的另一種商品的數量,正好與這兩種商品的價格比相匹配,從而確保了資源的最優配置。舉例來說,假設某消費者預算有限,想要在兩種商品A和B之間做出選擇。如果商品A的價格是3元,商品B的價格是6元,而消費者發現,為了保持效用不變,他愿意用1個單位的商品A去交換0.5個單位的商品B。這意味著商品A和商品B的邊際替代率為0.5,正好等于它們的價格比(3:6=0.5)。此時,消費者就已經找到了效用最大化的選擇,因為任何偏離這一比例的選擇,都會導致效用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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