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定降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續定降低工資標準
1.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同意續簽,但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降低工資標準,這可能違反法律規定。2.調崗或降薪的決定必須經過雙方依法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3.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降低條件續約的要求,勞動者可以在終止勞動合同后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續簽的流程包括。1.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2.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成續簽手續。如果有其他合理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成續簽手續,可以推遲,但推遲時間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后的規定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
導讀1.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同意續簽,但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降低工資標準,這可能違反法律規定。2.調崗或降薪的決定必須經過雙方依法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3.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降低條件續約的要求,勞動者可以在終止勞動合同后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續簽的流程包括。1.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2.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成續簽手續。如果有其他合理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成續簽手續,可以推遲,但推遲時間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后的規定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合同續簽時降低工資標準的合法性:1.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同意續簽,但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降低工資標準,這可能違反法律規定。2. 調崗或降薪的決定必須經過雙方依法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3. 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降低條件續約的要求,勞動者可以在終止勞動合同后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續簽的流程包括:1. 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2.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成續簽手續。如果有其他合理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成續簽手續,可以推遲,但推遲時間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后的規定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3. 如果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每月工資中扣除賠償金額,但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額的20%,并保證勞動者每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總之,勞動合同到期即合同終止,續簽合同意味著建立新的合同關系。在重新建立合同關系時,用人單位可以在國家法定的允許范圍內單方確定工資標準。如果勞動者認為不合理或不同意,可以選擇不續簽合同。勞動合同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繼續延長勞動合同有效期的法律行為,雙方應繼續享受和承擔原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續訂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續定降低工資標準
1.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同意續簽,但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降低工資標準,這可能違反法律規定。2.調崗或降薪的決定必須經過雙方依法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3.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降低條件續約的要求,勞動者可以在終止勞動合同后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續簽的流程包括。1.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2.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成續簽手續。如果有其他合理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成續簽手續,可以推遲,但推遲時間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后的規定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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