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允許攜帶的充電寶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相當于20000毫安時的容量。
詳細來說,民航局對攜帶充電寶有明確的安全規定。充電寶的額定能量是評判是否可以攜帶的關鍵指標。額定能量在100Wh以下的充電寶是可以攜帶上飛機的。為了計算方便,通常20000mAh以下的充電寶是符合攜帶要求的。這是因為,以一般充電寶的電壓為3.7V計算,20000mAh的充電寶額定能量為74Wh,低于100Wh的限制。
但是,即使充電寶的額定能量符合攜帶要求,也需要注意其他安全規定。例如,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不能托運;在飛行過程中,充電寶應當關閉或處于非激活狀態,以防止意外啟動或短路等情況發生。
總的來說,如果您不確定充電寶是否符合攜帶要求,最好在出發前查閱民航局和所乘航班的具體規定,以確保您的行程順利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