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價格怎么規定的
公租房價格怎么規定的
對于最低收入和低收入的家庭,即第一類和第二類,租金標準根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低收入保障標準確定。第一類家庭的租金為1.10元/月每平方米,而第二類家庭如果住房朝北則租金為0.90元/月每平方米。對于孤老病殘等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其租金在保障面積內可以免除。第三類家庭,即城鎮居民低收入保障標準和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之間的家庭,其租金標準為3.00元/月每平方米,朝北的租金則為2.70元/月每平方米。第四類家庭,即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到80%之間的家庭,租金標準為5.00元/月每平方米,朝北的租金則為4.50元/月每平方米。對于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租金標準則參考了區域周邊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
導讀對于最低收入和低收入的家庭,即第一類和第二類,租金標準根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低收入保障標準確定。第一類家庭的租金為1.10元/月每平方米,而第二類家庭如果住房朝北則租金為0.90元/月每平方米。對于孤老病殘等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其租金在保障面積內可以免除。第三類家庭,即城鎮居民低收入保障標準和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之間的家庭,其租金標準為3.00元/月每平方米,朝北的租金則為2.70元/月每平方米。第四類家庭,即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到80%之間的家庭,租金標準為5.00元/月每平方米,朝北的租金則為4.50元/月每平方米。對于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租金標準則參考了區域周邊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決定。這意味著各地區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相應的租金標準。以合肥市2017年的規定為例,該市將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分為四類,不同類別的家庭適用不同的租金標準。對于最低收入和低收入的家庭,即第一類和第二類,租金標準根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低收入保障標準確定。第一類家庭的租金為1.10元/月每平方米,而第二類家庭如果住房朝北則租金為0.90元/月每平方米。對于孤老病殘等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其租金在保障面積內可以免除。第三類家庭,即城鎮居民低收入保障標準和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之間的家庭,其租金標準為3.00元/月每平方米,朝北的租金則為2.70元/月每平方米。第四類家庭,即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到80%之間的家庭,租金標準為5.00元/月每平方米,朝北的租金則為4.50元/月每平方米。對于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租金標準則參考了區域周邊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此外,各地對于公租房的租賃期限也有明確規定,一般為3年。租賃期滿后,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繼續租賃,若不符合條件則需搬出。詳情
公租房價格怎么規定的
對于最低收入和低收入的家庭,即第一類和第二類,租金標準根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低收入保障標準確定。第一類家庭的租金為1.10元/月每平方米,而第二類家庭如果住房朝北則租金為0.90元/月每平方米。對于孤老病殘等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其租金在保障面積內可以免除。第三類家庭,即城鎮居民低收入保障標準和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之間的家庭,其租金標準為3.00元/月每平方米,朝北的租金則為2.70元/月每平方米。第四類家庭,即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到80%之間的家庭,租金標準為5.00元/月每平方米,朝北的租金則為4.50元/月每平方米。對于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租金標準則參考了區域周邊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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