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單獨工作5天后,剩余的工作量是原來的3/4。甲每天可以完成1/20的工作,所以5天可以完成5/20,即1/4的工作。這意味著,甲在5天內完成了總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因此,剩余的工作量就是原來的總量減去已完成的部分,即1 - 1/4 = 3/4。換句話說,甲單獨工作5天后,還有四分之三的工作量沒有完成。如果此時乙加入,由于乙單獨完成全部工作需要30天,他每天可以完成1/30的工作。甲和乙一起工作時,他們每天可以完成的工作量將是兩者之和,即1/20 + 1/30。這樣,他們可以更快地完成剩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