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其實是個部門)財務與公司財務交接,分公司負責人需要簽字么?
分公司(其實是個部門)財務與公司財務交接,分公司負責人需要簽字么?
2.交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明確未完成和正在進行中的工作,二是界定交接前后人員的責任。3.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督。4.一般會計人員交接時,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監交。5.對于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交接,則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如有必要,上級主管部門可派人一同監交。6.交接完成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需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蓋章。7.移交注冊上應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的職務和姓名、移交清冊的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導讀2.交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明確未完成和正在進行中的工作,二是界定交接前后人員的責任。3.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督。4.一般會計人員交接時,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監交。5.對于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交接,則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如有必要,上級主管部門可派人一同監交。6.交接完成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需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蓋章。7.移交注冊上應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的職務和姓名、移交清冊的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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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分公司(實際為部門)的財務人員發生調動或離職時,必須進行交接手續。2. 交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明確未完成和正在進行中的工作,二是界定交接前后人員的責任。3.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督。4. 一般會計人員交接時,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監交。5. 對于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交接,則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如有必要,上級主管部門可派人一同監交。6. 交接完成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需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蓋章。7. 移交注冊上應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的職務和姓名、移交清冊的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分公司(其實是個部門)財務與公司財務交接,分公司負責人需要簽字么?
2.交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明確未完成和正在進行中的工作,二是界定交接前后人員的責任。3.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督。4.一般會計人員交接時,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監交。5.對于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交接,則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如有必要,上級主管部門可派人一同監交。6.交接完成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需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蓋章。7.移交注冊上應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的職務和姓名、移交清冊的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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