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禍發生后,若遇到肇事者不愿承擔醫療費用的情況,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交通事故責任方應負責支付醫療費。 若肇事者拒絕支付,受害人可先自行墊付醫藥費,隨后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及其他相關損失。
2. 若車輛已投保,受害人可攜帶相關文件和交警意見前往保險公司,請求其先行墊付醫療費用。此外,受害人還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解燃眉之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即時支付而延誤對交通事故傷者的救治。
3. 若肇事車輛已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公司將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若費用超出限額,或肇事車輛未投保該險種,或事故后肇事者逃逸,受害人可通過法律手段追索肇事者的賠償責任。
總之,面對車禍后肇事者不愿支付醫療費用的情況,受害人需積極采取措施維護自身權益。同時,社會各界也應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