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5/wz/18510077552.jpg)
1. 勞動仲裁立案并不受金額大小的限制,關鍵在于是否有合法的勞動權益受到實際侵害。2. 仲裁時效的計算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時效期間可能會因為當事人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尋求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時效期間將重新計算。仲裁的時效與金額大小無關,而與當事人主張權利的行為相關。3. 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九條,申請人提起仲裁時應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數(shù)量提交相應副本。仲裁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一)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所以及聯(lián)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以及聯(lián)系電話,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jù)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若申請人書寫仲裁申請存在困難,可以口頭提出,由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并經(jīng)申請人簽名、蓋章或捺印確認。對于不規(guī)范的仲裁申請書或材料不齊全的情況,仲裁委員會應當在當場或五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時,應當出具收件回執(zh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