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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購買輔助材料時,需要將其計入“原材料—輔助材料”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操作如下:首先,在“原材料—輔助材料”科目下記錄購買金額,即“借:原材料—輔助材料”。同時,如果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還需要將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即“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最后,通過銀行存款或應付的款項進行支付,記錄在“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科目。當領用輔助材料用于生產時,需要進行相應的會計分錄操作。具體來說,應將領用的輔助材料成本計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直接材料”科目,即“借: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直接材料”。同時,將對應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科目余額減少,記錄在“貸:原材料—輔助材料”科目。以上會計分錄的設立和操作流程,旨在確保企業能夠準確記錄和追蹤輔助材料的采購和使用情況,為后續的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