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中財產權受侵害的范圍是什么?
行政賠償中財產權受侵害的范圍是什么?
(一)非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及執照、責令停產停業以及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手段。(二)無正當理由而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三)違背法律法規規定,蠻橫地征收財物或強行攤派各種費用。(四)因不當行為導致財產受到損失的所有非合法行徑。【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導讀(一)非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及執照、責令停產停業以及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手段。(二)無正當理由而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三)違背法律法規規定,蠻橫地征收財物或強行攤派各種費用。(四)因不當行為導致財產受到損失的所有非合法行徑。【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觸犯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受害者有權獲得賠償:(一)非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及執照、責令停產停業以及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手段;(二)無正當理由而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三)違背法律法規規定,蠻橫地征收財物或強行攤派各種費用;(四)因不當行為導致財產受到損失的所有非合法行徑。【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行政賠償中財產權受侵害的范圍是什么?
(一)非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及執照、責令停產停業以及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手段。(二)無正當理由而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三)違背法律法規規定,蠻橫地征收財物或強行攤派各種費用。(四)因不當行為導致財產受到損失的所有非合法行徑。【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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