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有權扣押個人檔案嗎?
用人單位有權扣押個人檔案嗎?
依據法規,用人單位需在解約或終止合同時開具相關證明文件,并于15天內協助員工完成檔案及社保轉移事宜?!痉梢罁?;《勞動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導讀依據法規,用人單位需在解約或終止合同時開具相關證明文件,并于15天內協助員工完成檔案及社保轉移事宜?!痉梢罁?;《勞動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離職之際,企業無權扣押員工檔案。依據法規,用人單位需在解約或終止合同時開具相關證明文件,并于15天內協助員工完成檔案及社保轉移事宜?!痉梢罁俊秳趧臃ā返谖迨畻l,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用人單位有權扣押個人檔案嗎?
依據法規,用人單位需在解約或終止合同時開具相關證明文件,并于15天內協助員工完成檔案及社保轉移事宜?!痉梢罁?;《勞動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