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工作之后下崗有什么補貼或者什么政策嗎
退伍軍人,工作之后下崗有什么補貼或者什么政策嗎
1、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準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準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拿肢,其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均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即為本單位工齡),享受所在單位職工的同等待遇。2、義務兵退伍后,無論分配到何單位,從事何工作,均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直接按有關規定確定其基本工資。退伍義務兵凡在部隊獲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晉級獎勵的,其工資可在定級工資的基礎上再向上高定一級。3、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各級人民政府應幫助他們解決好生產和生活問題,按下列規定進行安置。
導讀1、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準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準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拿肢,其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均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即為本單位工齡),享受所在單位職工的同等待遇。2、義務兵退伍后,無論分配到何單位,從事何工作,均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直接按有關規定確定其基本工資。退伍義務兵凡在部隊獲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晉級獎勵的,其工資可在定級工資的基礎上再向上高定一級。3、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各級人民政府應幫助他們解決好生產和生活問題,按下列規定進行安置。
具體要根據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城市,補貼政策都是不一樣的。1、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準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準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拿肢,其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均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即為本單位工齡),享受所在單位職工的同等待遇。2、義務兵退伍后,無論分配到何單位,從事何工作,均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直接按有關規定確定其基本工資。退伍義務兵凡在部隊獲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晉級獎勵的,其工資可在定級工資的基礎上再向上高定一級。3、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各級人民政府應幫助他們解決好生產和生活問題,按下列規定進行安置:4、對確無住房或嚴重缺房的,應根據自力更生、集體幫助、輔之以國家必要補助的原則加以解決。對自建(修)房屋的,當地政府應在宅基地選定、審批、建材供應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對自建和靠集體幫助仍確有困難的,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筑材料和補助經費。5、對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事業單位安排工作,戶糧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報。對農村入伍參戰榮立三等功的退伍軍人,在當地勞動部門下達向社會招工計劃指標時首先安排。招收進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由國家供應口糧。6、對二等、三等傷殘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他們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7、城市用人單位和鄉鎮企業向農村招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尤其是參戰、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8、對退伍義務兵中有一定專長的軍地兩用人才,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介紹,各用人單位在政策許可的情況下,應優先給予錄用;對他們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敏拆的,應在政策、技術、資金、物資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支持。9、鄉鎮、村選聘干部,對符合條件的退伍義務兵,應作為優先選聘對象。10、退伍義務兵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退伍后原則上仍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對于因殘、因病不能堅持八小時工作的,原工作單位在安排工作時應給予適當照顧。退伍義務兵原工作單位已撤銷或合并的,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或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安置。11、義務兵退伍改棗后要求自謀職業的,應在報到后一月內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退伍軍人安置部門審批同意后,有關部門應當允許,并在審批場地、辦理執照方面給予優先。自本人申請之日起,逾期三個月,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不再為其安排工作。12、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立二等功和參戰三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優先照顧本人志愿。13、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參戰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本人特長和志愿;14、對退伍義務兵中有一定專長的軍地兩用人才,安排工作時應盡量做到按專業、特長對口安置。主要惠兵政策(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農村義務兵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0%,城鎮義務兵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學本科每年增發優待金100%(即2倍),大學專科每年增發50%(即1.5倍),進藏(疆)和高原條件兵按現行標準3倍發放(詳見經濟待遇表)。(二)退役士兵就業安置1.一次性退役金。由軍隊按照4500元×服役年數的標準發放,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比例增發。其中: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2.一次性經濟補助。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當地政府發放,其中,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9000元;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發20%,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9000元×[1+(服現役年數-2)×20%]。3.免費就業培訓。退出現役1年內,由縣級以上政府安置部門免費組織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并推薦就業。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4.創業培訓補貼。在就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根據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情況,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5.一次性創業補貼。就業困難的退役士兵自主創業,依法進行工商和稅務登記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6.小額擔保貸款。除從事非國家限制性行業外,退役士兵可在創業地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捆綁式”貸款,并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7.稅費減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收費,限額免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8.報考高等學校加分。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9.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10.公益性崗位補貼。以政府開發或購買的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退役士兵,由政府給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享受補貼延長至退休。11.公務員等考錄優惠。①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視同服務基層“四項目”〈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師特崗、西部志愿者〉人員,納入定向招錄比例范圍)。②財政支付工資的工勤輔助崗位空缺時,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③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5%的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之間公開競爭,用人單位擇優招錄。④退役士兵參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錄,定向招錄比例不低于當年招錄指標數的20%。12.安排工作。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服役滿十二年的退出士兵,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安排工作;待安置期間由當地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13.社會保險服務優惠。①用人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國家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退役士兵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并和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②退役士兵實現靈活就業后,向街道(社區)申報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繳納保險費額的60%。
退伍軍人,工作之后下崗有什么補貼或者什么政策嗎
1、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準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準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拿肢,其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均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即為本單位工齡),享受所在單位職工的同等待遇。2、義務兵退伍后,無論分配到何單位,從事何工作,均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直接按有關規定確定其基本工資。退伍義務兵凡在部隊獲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晉級獎勵的,其工資可在定級工資的基礎上再向上高定一級。3、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各級人民政府應幫助他們解決好生產和生活問題,按下列規定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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