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政治制度特點
宋朝的政治制度特點
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體現在職官制度上,有五大特點,即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和軍事上內重外輕。宋朝的政治體制演變,以元豐(宋神宗年號)改制為界限,改制前與后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一)中樞機構的演變。
導讀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體現在職官制度上,有五大特點,即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和軍事上內重外輕。宋朝的政治體制演變,以元豐(宋神宗年號)改制為界限,改制前與后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一)中樞機構的演變。
宋朝官職制度的特點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體現在職官制度上,有五大特點,即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和軍事上內重外輕。宋朝的政治體制演變,以元豐(宋神宗年號)改制為界限,改制前與后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一)中樞機構的演變宋朝中樞機構為“二府制”,即設中書和樞密院兩個機構“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二府制的特點就是文武分權。宋朝的“中書”,與唐朝的“中書門下”性質相同,是宰相辦公的地方。中書之外,尚書、門下兩省名號雖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機構。宋初,沿襲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為宰相,而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從尚書丞郎到三師皆可加此等銜為宰相或副相。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等三省長官,品高位重?!叭倍恢谩?。元豐改制,以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事,為首相;以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事,為次相。名義上恢復三省,實際上趨于一省,次相以兼中書侍郎因請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和尚書左、右丞。徽宗時,一度將首相改為太宰,次相為少宰。南宋初年,以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并改為參缺老知政事為副相,廢尚書左、右丞官。從宰相官稱來看,三省已并為一省。孝宗時,索性將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未變(左。右丞相,唐玄宗時為尚書省握衡長官,宋為中書的長官)。宋朝還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稱。蔡京權勢最盛時曾任“太師總領三省事”,文彥博、呂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軍國重事”和“同平章軍國重事”。南宋韓侂胄當權時,曾任“平章軍國事”。他不用軍國“重”事稱號,因為加上“重”字測權力受限制,只能過問重事;用“同”則權力不專。蔡、韓的稱號都是權臣耍弄權術的一種伎倆,并非宋朝常制。樞密院的由來,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內樞密使,向由宦官擔任。唐朝后期的樞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復有一省,內樞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復有宰相,是正常國家機構之外的多余機構,是君主專制制度下宦官擅權的產物。唐末朱溫在奪取政權之前,把掌握朝廷實權的宦官殺掉,改用文士為樞密使;同時使樞密使由全面掌權改變為專管軍事。宋朝繼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設立了專管武事的樞密院這一機構和樞密使這一職官。二府制下樞密使的設置,分了宰相的權,形成文武分權;同時又侵奪了原來專管軍事的兵部的權力,宋朝樞密院長官自稱“本兵”。樞密院長官的官稱,宋初為樞密使和樞密副使,或稱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簽書(署)和同簽書樞密院事。元豐改制,專用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等官稱。改制時,曾討論樞密院機構是否繼續存在,有人建議把權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強調祖制,他說:“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租圓”因而元豐改制時唯獨把樞密院這一機構保留了下來。宋朝的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職有時用武人,充分體現了重文輕武的政制特點。宋朝有“宰執”這一提法,是宰相和執政的合稱。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和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以及南宋的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參知政事,門下侍激者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與樞密院正副長官,合稱“執政”。宋初,中書和樞密院對掌文武二柄,權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無宰相兼樞密使的情況。后來因用兵西夏,宰相與樞密院長官不相通氣,對軍事指揮不利,于是在慶歷年間一度由宰相兼樞密使。西夏用兵結束,又恢復原狀,兼職沒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權臣如秦檜、史彌遠、賈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樞密使,但還不是定制。寧宗以后,宰相兼樞密使才成為定制。宰相不能兼樞密使,是防止大臣權重威脅皇權。后來權臣兼任兩職,確實曾使皇權受到影響。(二)中央行政機構的演變唐朝后期,正常行政機構、職官之外另設機構、派官掌管的現象已很普遍。宋朝開國,太祖用趙普為相時以及太宗時期都沒有做整齊劃一、較大幅度的調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亂,例如,兵部之外有樞密院侵奪了兵部的職權,并升為中樞機構;唐朝吏部、兵部分別主管文武官員的銓選,此時另設審官東院管文銓,審官西院管武選;戶部尚書、侍郎職權,已由三司使(五代時并戶部、鹽鐵、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為三司使)取代,被稱為“計相”,其權位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禮部之外有禮儀院;刑部之外有審刑院。元豐改制,一律恢復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為準,權歸六部。除樞密院保留外,其他機構、職官一律廢除。從此,結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亂狀態。(三)臺諫制度的演變宋朝的御史臺;分三院(臺院、殿院、察院),與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為臺長。元豐改制前沿襲唐制,御史大夫為加官,改制時取消此制。宋朝規定,宰相親戚和由宰相推薦任用的官吏不得為臺長,以避免宰相與臺長勾結為禍。實際上宰執仍能控制御史臺,并利用為工具以打擊政敵(宋朝習慣,御史中丞彈劾宰相,宰相必須辭職,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則得以進身為執政)。宋朝的諫官制度,元豐改制前沿襲唐制,左、右省雖有諫官存在(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由補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遺改),但“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凈”。另有“諫院”,命別官知諫院。元豐改制,廢諫院,恢復諫官職權,以左、右諫議大夫為諫長,仍隸左、右省。門下省的給事中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地位比較重要。給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諫議大夫(從四品)之上。分管門下后省,執行門下省的封駁權。中書舍人級別也比右諫議大夫高,分管中書后省,對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詞頭”,若認為不當,可以封還。因此在宋朝,侍中、中書令不置,門下傳郎、中書侍郎又為宰相或執政,給事中和中書舍人遂成為兩省的實際負責人。(四)軍事制度的演變宋朝軍事制度的特點之一是兵權由幾個機構分管,各部門權力分散,權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負責管理軍事有關事務的有四個部門。樞密院負責軍令、調動和高級軍官的任免;“三衙”統率禁軍;兵部負責后勤事務和管理地方的廂軍;吏部負責武官銓選(武選唐朝歸兵部管,宋朝元豐改制前由審官西院管,改制后權歸吏部)。宋朝實行募兵制,士兵的來源有多種。其中一種,就是每逢有饑荒,從饑民中招募士兵,補本城。
宋朝的政治制度特點
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體現在職官制度上,有五大特點,即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和軍事上內重外輕。宋朝的政治體制演變,以元豐(宋神宗年號)改制為界限,改制前與后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一)中樞機構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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