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密法實施細則的正式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這一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相關規定而制定。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保密工作。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管理或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并監督執行保密法律法規。此外,中央國家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主管業務方面的保密規定。法律依據: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該條例的制定是為了落實保密法的規定。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保密工作。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中央國家機關有權在其職權范圍內管理或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或聯合制定主管業務方面的保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