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工資的舉證責任由誰?
民事訴訟中工資的舉證責任由誰?
1.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2.人民法院的舉證責任:同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3.舉證責任倒置:在某些侵權訴訟案件中,如果法律直接規定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者受害人有過錯,或者有第三人有過錯的情況,那么舉證責任就會倒置。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起算點是從答辯期間屆滿之日起。人民法院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其中應明確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導讀1.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2.人民法院的舉證責任:同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3.舉證責任倒置:在某些侵權訴訟案件中,如果法律直接規定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者受害人有過錯,或者有第三人有過錯的情況,那么舉證責任就會倒置。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起算點是從答辯期間屆滿之日起。人民法院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其中應明確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在民事訴訟中,關于工資的舉證責任通常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也就是說,當事人需要對自己的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工資,那么勞動者有責任提供證據來支持其主張。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發放了工資,那么通常需要提供相應的工資支付憑證。1. 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2. 人民法院的舉證責任:同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3. 舉證責任倒置:在某些侵權訴訟案件中,如果法律直接規定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者受害人有過錯,或者有第三人有過錯的情況,那么舉證責任就會倒置。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起算點是從答辯期間屆滿之日起。人民法院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其中應明確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關于民事訴訟舉證期限的規定包括:1. 被告應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表明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2. 人民法院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應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3. 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審案件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期限不得少于十日。4.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證據材料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5.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6. 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重新指定舉證期限。7.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傊?,舉證責任原則上是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責提供證據。在民事訴訟中,應當嚴格遵守舉證期限的規定,確保各自的權益得到妥善處理。
民事訴訟中工資的舉證責任由誰?
1.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2.人民法院的舉證責任:同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3.舉證責任倒置:在某些侵權訴訟案件中,如果法律直接規定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者受害人有過錯,或者有第三人有過錯的情況,那么舉證責任就會倒置。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起算點是從答辯期間屆滿之日起。人民法院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其中應明確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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