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舉證倒置的問題
勞動法的舉證倒置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對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舉證問題進行了規定:在勞動爭議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提供這些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那么它應當承擔不利的后果。這一條規定并非舉證責任倒置。它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是因為證據由用人單位控制,所以要求用人單位來提供。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負擔,同時也增加了它們可能面臨的不利后果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主張加班費,那么您需要舉證證明加班的事實。通常,考勤記錄是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記錄,您可以聲稱自己加班,然后由用人單位來提供考勤記錄等相關證據。以上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對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舉證問題進行了規定:在勞動爭議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提供這些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那么它應當承擔不利的后果。這一條規定并非舉證責任倒置。它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是因為證據由用人單位控制,所以要求用人單位來提供。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負擔,同時也增加了它們可能面臨的不利后果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主張加班費,那么您需要舉證證明加班的事實。通常,考勤記錄是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記錄,您可以聲稱自己加班,然后由用人單位來提供考勤記錄等相關證據。以上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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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的舉證倒置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對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舉證問題進行了規定:在勞動爭議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提供這些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那么它應當承擔不利的后果。這一條規定并非舉證責任倒置。它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是因為證據由用人單位控制,所以要求用人單位來提供。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負擔,同時也增加了它們可能面臨的不利后果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主張加班費,那么您需要舉證證明加班的事實。通常,考勤記錄是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記錄,您可以聲稱自己加班,然后由用人單位來提供考勤記錄等相關證據。以上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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