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沒有證人證言怎么辦
勞動仲裁沒有證人證言怎么辦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對于勞動者發起的勞動仲裁,如果勞動者主張的事實證據在用人單位的控制之下,無法提供,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如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聘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憑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導讀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對于勞動者發起的勞動仲裁,如果勞動者主張的事實證據在用人單位的控制之下,無法提供,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如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聘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憑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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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對于勞動者發起的勞動仲裁,如果勞動者主張的事實證據在用人單位的控制之下,無法提供,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如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聘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憑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仲裁沒有證人證言怎么辦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對于勞動者發起的勞動仲裁,如果勞動者主張的事實證據在用人單位的控制之下,無法提供,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如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聘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憑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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