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允許攜帶的充電寶單塊額定能力不超過100Wh,相當于20000mAh的容量。
一般來說,依然可以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但必須向鐵路部門申報,經允許后,方可進站乘車。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車站依然對超過100Wh的充電寶依然是不允許進站的。
以一般充電寶3.7V 電壓為例,100Wh相當于27000mAh的容量,因此20000mAh的充電寶依然可以攜帶。如果充電寶上依然有參數沒有直接標明額定能量Wh,則可通過以下的公式換算:額定能量Wh=額定電壓V×額定容量mAh/1000,即可計算出額定能量,再判斷是否可以進站乘車。
總的來說,選擇充電寶時,可以查看其額定能量或根據公式自行計算,以確保其符合高鐵攜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