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撫養歸屬的法律規定
離婚后孩子撫養歸屬的法律規定
1.未滿兩歲子女,通常由母親監護,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交由父親監護。(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3)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子女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父母雙方達成共識,同意未滿兩歲子女跟隨父親生活,且不會對子女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可獲批準。3.對于兩歲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有權要求子女跟隨自己生活,若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將被優先考慮。(1)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跟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生活環境變化可能對子女健康造成顯著影響。(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跟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益,但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
導讀1.未滿兩歲子女,通常由母親監護,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交由父親監護。(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3)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子女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父母雙方達成共識,同意未滿兩歲子女跟隨父親生活,且不會對子女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可獲批準。3.對于兩歲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有權要求子女跟隨自己生活,若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將被優先考慮。(1)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跟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生活環境變化可能對子女健康造成顯著影響。(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跟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益,但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
子女扶養權歸屬詳述如下:1. 未滿兩歲子女,通常由母親監護,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交由父親監護:(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3)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子女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 父母雙方達成共識,同意未滿兩歲子女跟隨父親生活,且不會對子女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可獲批準。3. 對于兩歲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有權要求子女跟隨自己生活,若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將被優先考慮:(1)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跟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生活環境變化可能對子女健康造成顯著影響;(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跟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益,但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4.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相當,都希望子女跟隨自己生活,但若子女已經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協助子女照顧孫輩,可作為子女跟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考慮因素。5. 父母雙方就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跟隨父或母生活產生爭議時,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愿。6. 在保障子女權益的基礎上,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輪流撫養子女,獲得批準。
離婚后孩子撫養歸屬的法律規定
1.未滿兩歲子女,通常由母親監護,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交由父親監護。(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3)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子女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父母雙方達成共識,同意未滿兩歲子女跟隨父親生活,且不會對子女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可獲批準。3.對于兩歲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有權要求子女跟隨自己生活,若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將被優先考慮。(1)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跟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生活環境變化可能對子女健康造成顯著影響。(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跟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益,但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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