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直接證據的類別
刑事訴訟中直接證據的類別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的供述及辯護、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及視聽資料等七大種類。1.物證具有客觀性和穩定性。書證則能直觀反映事件并具有穩定、物理性和思辨性。2.證人證言包括證人口頭陳述和客觀陳述。陳述內容須排除個人利益因素且易受主觀理解和案件環境影響。3.被害人陳述是受害者針對自身所知案件情況向公檢法機構作出的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護是他們在刑事訴訟中就被指控罪行及其他相關事實向公檢法機構作出的陳述。5.鑒定結論具有特定書面形式,僅用于解決案件中的專業問題,是專家意見,客觀性強。6.勘驗、檢查筆錄是辦案人員對犯罪現場、物品、尸體進行勘查、檢驗后所做的記錄。
導讀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的供述及辯護、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及視聽資料等七大種類。1.物證具有客觀性和穩定性。書證則能直觀反映事件并具有穩定、物理性和思辨性。2.證人證言包括證人口頭陳述和客觀陳述。陳述內容須排除個人利益因素且易受主觀理解和案件環境影響。3.被害人陳述是受害者針對自身所知案件情況向公檢法機構作出的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護是他們在刑事訴訟中就被指控罪行及其他相關事實向公檢法機構作出的陳述。5.鑒定結論具有特定書面形式,僅用于解決案件中的專業問題,是專家意見,客觀性強。6.勘驗、檢查筆錄是辦案人員對犯罪現場、物品、尸體進行勘查、檢驗后所做的記錄。
刑事訴訟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的供述及辯護、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及視聽資料等七大種類。1. 物證具有客觀性和穩定性。書證則能直觀反映事件并具有穩定、物理性和思辨性。2. 證人證言包括證人口頭陳述和客觀陳述。陳述內容須排除個人利益因素且易受主觀理解和案件環境影響。3. 被害人陳述是受害者針對自身所知案件情況向公檢法機構作出的陳述。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護是他們在刑事訴訟中就被指控罪行及其他相關事實向公檢法機構作出的陳述。5. 鑒定結論具有特定書面形式,僅用于解決案件中的專業問題,是專家意見,客觀性強。6. 勘驗、檢查筆錄是辦案人員對犯罪現場、物品、尸體進行勘查、檢驗后所做的記錄。7.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是通過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存儲的信息來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中直接證據的類別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的供述及辯護、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及視聽資料等七大種類。1.物證具有客觀性和穩定性。書證則能直觀反映事件并具有穩定、物理性和思辨性。2.證人證言包括證人口頭陳述和客觀陳述。陳述內容須排除個人利益因素且易受主觀理解和案件環境影響。3.被害人陳述是受害者針對自身所知案件情況向公檢法機構作出的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護是他們在刑事訴訟中就被指控罪行及其他相關事實向公檢法機構作出的陳述。5.鑒定結論具有特定書面形式,僅用于解決案件中的專業問題,是專家意見,客觀性強。6.勘驗、檢查筆錄是辦案人員對犯罪現場、物品、尸體進行勘查、檢驗后所做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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