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為何?
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為何?
(1) 已辦理結婚登記卻未共同生活。(2)婚前給付造成支付方經濟困難。另外,男方無權主張婚后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除非女方主動提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導讀(1) 已辦理結婚登記卻未共同生活。(2)婚前給付造成支付方經濟困難。另外,男方無權主張婚后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除非女方主動提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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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法規定,離婚時彩禮須歸還的僅限于以下兩種情形:(1) 已辦理結婚登記卻未共同生活;(2)婚前給付造成支付方經濟困難。另外,男方無權主張婚后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除非女方主動提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為何?
(1) 已辦理結婚登記卻未共同生活。(2)婚前給付造成支付方經濟困難。另外,男方無權主張婚后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除非女方主動提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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