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割離婚協議能否撤銷?
房屋分割離婚協議能否撤銷?
反之,若未履行登記,并不需要撤銷協議,只須變更協議條款即可。盡管已離婚,仍可對財產分配條款進行維權申訴,但需于離婚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然而,若無脅迫或欺騙等因素,法院通常會判定申訴無效。此外,如發現對方有隱匿或轉移財產行為,亦可申請重新分配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反之,若未履行登記,并不需要撤銷協議,只須變更協議條款即可。盡管已離婚,仍可對財產分配條款進行維權申訴,但需于離婚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然而,若無脅迫或欺騙等因素,法院通常會判定申訴無效。此外,如發現對方有隱匿或轉移財產行為,亦可申請重新分配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中涉及房產分割部分經簽署并完成離婚登記程序后則無法撤回;反之,若未履行登記,并不需要撤銷協議,只須變更協議條款即可。盡管已離婚,仍可對財產分配條款進行維權申訴,但需于離婚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然而,若無脅迫或欺騙等因素,法院通常會判定申訴無效。此外,如發現對方有隱匿或轉移財產行為,亦可申請重新分配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分割離婚協議能否撤銷?
反之,若未履行登記,并不需要撤銷協議,只須變更協議條款即可。盡管已離婚,仍可對財產分配條款進行維權申訴,但需于離婚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然而,若無脅迫或欺騙等因素,法院通常會判定申訴無效。此外,如發現對方有隱匿或轉移財產行為,亦可申請重新分配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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